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支持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区的发展,切实解决好学校援派干部的相关待遇问题,鼓励他们更好地为援派工作作出贡献,根据教育部援疆、援藏、援青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援派干部援派期间待遇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援疆(青)期间有关待遇
(一)援疆(青)干部进疆(青)时发放一次性补助10000元。
(二)工资全额发放,享受学校在编在岗同类同级干部的各项福利待遇。党委任命的行政干部,学校按照其行政职务全额发放校内岗位津贴;无行政级别的教师,学校按照其专业技术职务全额发放校内岗位津贴。
(三)每月发放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助。
二、援藏期间有关待遇
(一)援藏干部进藏时发放一次性补助10000元。
(二)工资全额发放,享受学校在编在岗同类同级干部的各项福利待遇。党委任命的行政干部,学校按照其行政职务全额发放校内岗位津贴;无行政级别的教师,学校按照其专业技术职务全额发放校内岗位津贴。
(三)每月发放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和每年5000元的高寒补贴。
三、援派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期间有关待遇
(一)工资全额发放,享受学校在编在岗同类同级干部的各项福利待遇。党委任命的行政干部,学校按照其行政职务全额发放校内岗位津贴;无行政级别的教师,学校按照其专业技术职务全额发放校内岗位津贴。
(二)生活补助标准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援派期间医疗待遇
援派期间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在受援当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受援单位报销;在内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我校协助报销。
五、若国家出台关于援疆、援藏、援青及援派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生活补助的明确标准,按照国家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人事与专家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