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6-09 点击:次
1.须定点医院就医,药店不能享受该政策。
2.须医生开具处方,刷省医保卡进行结算。
3.可用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或现金支付。
4.医保内金额达到800元即可享受相应比例报销并在院端直接结算。
5.医保内金额达到10000元时,院端不再直接结算,收费票据将显示门诊公补超一万,将相对应处方(需加盖医院公章)及票据留存,次年1月份统一交至学校社会保障办公室(综合办公楼5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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