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人事处是承担学校有关人事、人才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学校人事工作规章制度,开展人事人才工作研究,推进学校队伍建设,统筹专技队伍、管理队伍、工勤队伍协调发展,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完善人才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学校人才队伍建设配套政策和措施,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组织开展各类人才招聘和引进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人才管理服务、考核评价等工作;全面落实领导联系人才制度。
3.负责国家和地方各级各类人才项目、专家的组织申报和遴选推荐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各类人才培育支持计划。
4.负责学校教职工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管理职员晋升、特聘岗位聘任、教授延聘等工作。
5.负责学校教职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留学归国人员管理与服务、教师国内外访学项目选派管理等工作。
6.负责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制定博士后管理政策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管理、服务等工作。
7.负责学校各类人员的编制管理;教职工调动、退休等手续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的安置工作。
8.负责学校教职工薪酬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教职工年度考核、奖惩、因私出国(境)请(销)假备案等工作。
9.负责学校教职工的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制定、宣传咨询受理等工作;负责教职工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发放等工作。
10.负责完善编制外人员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外人员的计划审批、聘用审核、合同管理及工资核发等工作。
11.负责有关人事方面的信访接待工作;负责人事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12.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