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和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退休教师的政治优势、专业优势和经验优势,推进新时代西部高等教育全面振兴,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点
(一)实施范围。继续将第一批、第二批试点高校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塔里木大学、滇西应用技术大学、喀什大学、石河子大学、新疆政法学院、西昌学院、青海师范大学、河池学院、西藏民族大学列为受援高校,新增新疆科技学院为第二批受援高校,对口支援关系表详见附件1、附件2。
2022年起,拟将西部职业本科院校纳入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实施范围,增加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成都艺术职业大学、贵阳康养职业大学、西安信息职业大学、西安汽车职业大学、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作为第三批试点高校,对口支援学校由部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扩展至省属高校,对口支援关系表详见附件3。
鼓励对口支援关系表外的部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等“双一流”建设高校积极支持本校优秀退休教师参加本计划。
(二)选派计划。2022—2023学年,根据受援高校需求,第一批每所试点高校选派计划可增加1倍,第二批原有每所试点高校选派计划可增加15名,新增的新疆科技学院选派计划为25名银龄教师。第一、第二批每所对口支援高校应选派3名及以上银龄教师支援受援高校。第三批每所试点高校选派计划为5名银龄教师,每所对口支援高校应选派1名及以上银龄教师支援受援高校。支援高校应按计划完成对口援派任务,鼓励向其他有需要的受援高校选派具有学科、专业优势的银龄教师。
根据受援学校需求,援受双方协商完成选派计划,具体遴选方案、学科需求由受援学校与对口支援学校衔接落实。
(三)资格条件。申请线下教师年龄一般在70(含)岁以下,申请线上教师年龄一般在75(含)岁以下,身体情况较好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申请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一线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四)岗位职责
1. 以课程教学、教学指导、课题研究、团队建设指导为主,短期授课、学术讲座(报告)为辅,鼓励通过在线教育、微信辅导、同步课堂等柔性方式支教,指导受援高校教师做好教学和科研工作,把先进教学方法和科研理念传授给受援高校教师。面向职业本科院校的支援工作应注重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
2. 长期银龄教师,支援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每学年承担不少于64课时的教学工作,参与指导1项课题研究,通过传、帮、带方式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若干学术讲座、教研等活动。鼓励考核合格的长期银龄教师连续支援服务。
3. 短期和远程银龄教师,按照“突出实效、形式多样、时间灵活、示范引领”的原则,根据受援高校需求,认真做好支教、支研工作。
二、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 长期银龄教师税前补助标准为正高级职称教师10万元/年、副高级职称教师8万元/年,按月发放。受援省份和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高出部分由受援省份和高校自行负担。
2. 短期银龄教师税前补助标准为正高级职称教师8000元/月,副高级职称教师6400元/月。
3. 通过在线教育、微信辅导、同步课堂等柔性方式支教,课时费为100元/课时。受援省份和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提高课时费标准,高出部分由受援省份和高校自行承担。
4. 到校开展学术讲座(报告)等的劳务费或咨询费参照受援高校相关标准执行。
5. 受援高校提供岗前培训费、派出地往返交通差旅费、意外保险费、必要的商业医疗保险费、采暖费等保障性经费。支援高校提供派出前体检费、选派工作经费等。
6. 第一批、第二批受援高校(不含新疆科技学院)原有选派计划年度预算经费数额不变,2022—2023学年新增选派计划按照1人*100课时*100元/课时的标准下拨年度预算经费。新增的新疆科技学院和第三批受援高校根据选派计划,按照正高级职称教师标准下拨年度预算经费。受援学校可在预算经费总额内灵活聘用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长期银龄教师、短期银龄教师、柔性方式支教教师等。银龄教师报名踊跃,实际选派数量可超出选派计划,超出预算经费总额部分由受援省份和学校自筹经费承担。
7. 鼓励各地配套投入经费,吸引部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等“双一流”建设高校优秀退休教师参与。
(二)政策保障
1. 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长期银龄教师享受受援单位同类同级别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按受援地有关规定正常享受探亲和寒暑假。未休假的,按有关规定可由受援单位报销1名家属往返受援地的交通费。
2. 受援高校应为银龄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设备和食宿等生活条件,做好日常服务工作,落实相关待遇与保障措施。
3. 支援高校要关心关注银龄教师及其家属,全力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负责提供远程授课设施设备,协助受援高校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4. 银龄教师服务期间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援受双方可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校内医疗互助基金等多种方式灵活提供补充支持。患有慢性疾病需定期开药的教师,支援高校应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期间生病或受伤的银龄教师,参照受援学校相关制度,给予探望慰问等待遇。急性病、意外伤害致病可在当地急诊就医,按规定报销诊疗费用。
三、组织实施
1.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宏观指导、政策制定等工作,离退休干部局负责协调指导第一批、第二批试点高校需求对接、人员选派等工作,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负责第三批试点高校需求对接、人员选派等工作,发展规划司、财务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民族教育司、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等司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结合职能分工,共同组织实施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
2. 受援高校党委要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提出需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校方案实施和协调管理工作,制订服务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规范资金使用,落实待遇保障措施。党委书记或校长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座谈会,听取银龄教师关于学校发展、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3. 支援高校党委要成立由学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订援派方案,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校方案实施、银龄教师选派、待遇保障和协调管理等工作。要将本项目工作纳入学校援派工作体系,统筹考虑,统一部署,专人负责。工作实施情况要纳入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定期报送事项。
4. 支援高校选派银龄教师程序如下:(1)汇总受援高校需求;(2)组织动员退休教师按需求报名;(3)资格审核或遴选;(4)公示公布;(5)签订支援高校、受援高校、银龄教师三方协议;(6)上岗任教。银龄教师于2022年秋季学期到位。
5. 请受援高校于2022年7月22日前报送本校银龄教师需求,省属高校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第一、二批受援高校报送至离退休干部局,第三批受援高校报送至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请受援高校、支援高校于7月30日前报送本校“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实施方案”、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4),省属高校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第一、二批援受高校报送至离退休干部局备案,第三批援受高校报送至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备案。
请受援高校于每年5月15日、11月15日前报送春季、秋季银龄教师签约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省属高校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第一、二批受援高校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离退休干部局,第三批受援高校报教师工作司、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6.援受双方高校应做好政策宣传,弘扬银龄教师奉献精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及时收集积累相关信息资料,深入挖掘银龄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
联系人:
离退休干部局 李昂霖 010-66097763
邮 箱 zzrsc@moe.edu.cn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王毅、郭淑玲 010-69249610
传 真 010-69221182
邮 箱 xzgpgc@naea.edu.cn
教师工作司 成一川、刘扬 010-66097405
传 真 010-66097842
邮 箱 jsglc@moe.edu.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