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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选拔优秀人事代理人员纳入学校体制内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09  点击:

为进一步创新我校用人机制,畅通人事代理人员纳入学校体制内聘用管理的渠道,充分调动人事代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人事代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学校决定从人事代理人员中选拔部分优秀者纳入学校体制内聘用管理。

学校设岗聘用并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由学校承担人员经费并纳入学校管理范围,通过人事代理方式在学校工作的人员。

(一)基本条件

以人事代理方式来校服务工作满5年及以上。

(二)具体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博士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且年度考核达到1次“优秀”等次;

2.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3.受聘六级职员及以上的职员岗位人员;

4.任正科级岗位满3年,且年度考核达到2次“优秀”等次。

人事代理人员纳入学校体制内聘用管理的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用人单位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察人事代理人员在个人品行、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专业素质、团队协作、创新精神和工作实绩等多方面情况,择优纳入学校体制内聘用管理。

三、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

学校通知符合条件的人事代理人员向受聘单位提出申请。

(二)评议与推荐

用人单位审核申请人员资格。人事与专家工作处在一定范围组织个人述职、群众评议和单位领导评议。

(三)材料审核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听取用人单位意见,并审核申请人档案材料及申报材料。

(四)审批

经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

1.人事代理人员纳入学校体制内聘用管理后,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2.人事代理人员办理纳入学校体制内聘用管理手续时,须按照原受聘岗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其岗位管理与考核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3.人事代理人员纳入学校体制内聘用管理首个聘期内,除因工作需要、组织调动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受理校内调动、转岗等申请,随引进人才安置的家属转制后仍坚持随调原则。

4.学位论文后评估未通过的,撤销其转制资格。

五、本办法由学校人事与专家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地址:中国哈尔滨和兴路26号   邮编:150040   电话(传真):0451-821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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