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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修订)

发布时间:2015-12-31  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和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进一步提高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东北林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与我校合作开展的“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为基础,进一步加大青年骨干教师海外交流访学力度,加快教师队伍国际化进程,推进我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一批在学校各学科(专业)领域内发挥骨干作用的优秀青年教师。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范围

主要从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选拔,优先资助重点建设的学科(专业),并向语言类教师给予一定政策倾斜。

(二)选派规模

根据学校与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协议及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学校计划每年选派30名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2.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12个月及以上。

语言类教师出国访学、研修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四)留学单位

原则上要求派往世界排名前200名或学科(专业)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科研机构。涉林学科(专业)的派往单位如不符合以上要求,则需由两位国内本领域知名专家给予推荐意见,方可视为符合要求。

三、资助内容

资助费用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含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发放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报销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本项目所需经费由留学基金委与学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超出奖学金资助部分发生的费用由选派教师个人承担。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教学质量优秀,科研业绩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和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体健康,能在派出期间投入全部精力学习和工作(女教师应无生育计划);

(三)来校工作满3年,学校当年遴选时年龄不超过44周岁(次年留学基金委平台申报时要求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的专任教师(语言类教师学历和职称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学校遴选时应有明确的国外合作单位,原则上要求已取得正式邀请函;

(五)学校遴选时外语成绩达到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员,优先考虑;外语成绩未达到合格条件者,如被确定为拟派出对象后,需参加相关外语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或在此期间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取得合格成绩后,方可派出;

(六)各类人才项目入选者,优先列入本研修计划;已受学校资助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不再受本计划资助。

五、选拔办法及受理时间

(一)选拔方式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学校选拔推荐,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的办法。

1.各单位按照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及人才培养梯队建设需要制订本单位教师出国研修计划,并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初(9月份)将拟推荐人选名单排序后报送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2.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并协助拟推荐人员制定详细的出国研修计划和目标。

3.各单位根据拟推荐人员的工作任务安排、研修计划和目标,最终遴选排序确定拟推荐人选(人选须在已报的计划名单内)。

4.拟推荐人选需填写《东北林业大学教工出国研修申请表》一式两份,基层单位和人事与专家工作处各留存一份。

5.学校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结合学校整体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确定资助人选。

(二)申请受理及派出

1.初审:学校发布申报通知,受理各单位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为每年12月初;

2.确定人选: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末;

3.外语培训:确定的资助人选中有未达到留学基金委派出外语要求的人员需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取得合格成绩,或赴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进行外语培训并达到合格成绩;

4.审核、录取及申报:学校根据申报教师提供的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邀请函及外语水平合格证明,确定申报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项目人选,时间根据留学基金委通知安排确定;

5.留学基金委确定录取教师:留学基金委分两批审核申报材料,分两批公布录取教师名单,时间为申报当年4月、10月中旬左右;

6.派出:符合派出条件的被录取教师,凭我校开具的同意派出函即可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办理派出手续。被录取教师根据各单位工作安排及邀请函时间尽快确定时间出国研修。

六、派出管理、考核及其他

(一)被录取教师派出前应与学校签订《东北林业大学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出国(境)审批表及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二)被录取教师应在申报当年12月31日前派出,除特殊情况外,未能按期派出者留学基金委将取消其出国研修资格。

(三)按照留学基金委管理要求,被录取教师不得随意放弃受助资格。

(四)出国教师留学期满后须按时归国,按时返校报到。

(五)被录取教师办理完护照、签证等手续并获得留学基金委的离境机票后,在离校前须将出国时间报人事与专家工作处备案。如离境前未告知而擅自离境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派出期间管理

1.派出教师出国期间免教学工作量要求,国外访学时间计入任职时间;

2.派出教师在规定的出国期限内,工资正常发放,校内津贴按照各单位校内津贴分配实施细则执行(为鼓励教师出国研修,各单位可在校内津贴分配上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3.派出教师抵达留学所在国(地区)后,一个月内将入学证明、居住地址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报人事与专家工作处备案;

4.按照留学基金委要求,派出教师在外期间应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汇报思想动态、学习进展以及专业领域工作开展情况等;

5.学校不定期与对方合作导师取得联系,了解派出教师工作、学习及生活情况,一经发现有思想不端、违法乱纪、松懈懒惰、长时间未与导师联系等现象,学校会根据情节轻重报留学基金委处理。

(七)考核

1. 留学期满回国教师应提供带有对方合作导师签名的出国期间个人表现鉴定书;

2.撰写出国期间学习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附学术成果);

3.教师应在回国一个月内,以出国期间业务收获、业务总结、感想或体会为主要内容在校内作学术报告;

4.所在单位成立不少于7人的专家考核组,对回国教师出国研修计划(即《东北林业大学教工出国研修申请表》中约定的访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意见报送人事与专家工作处。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自回国之日起连续三年内不得申报上一级岗位聘任,此次出国经历在申报专业技术起点岗位时视为无效,学校今后不再资助任何形式的出国研修、访学。

七、国家公派、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期间管理和回国考核参照本计划执行,本计划解释权归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八、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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