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科
发布时间:2017-06-29 点击:次
注:1.在职证明一式二份(教职工本人一份,人事处留存一份);
2.教职工因私出国办理在职证明须提前到薪酬福利科履行出国备案手续;教职工因公出国办理在职证明须提供因公出国相关批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3.人事科提供中文版本在职证明,暂不提供英文版本在职证明,如因办理签证等原因需英文版本在职证明,请教职工参照使馆签证所需材料模板,自行制作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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