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
一、申请人员条件
本单位退休或离岗休养人员在异地生活一年以上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异地定居须提供《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暂住证或外地户口复印件、外地常用银行卡复印件。
申请更改异地定居定点医院须提供《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三、申请注意事项
1.异地居住申请一经批准不予撤消。
2.异地居住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三所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不限)作为自己的就医医院,因专科疾病需转院的要申请说明并审批。就医医院每年可申请变更一次。
3.发生非定点医院的医疗(急诊在48小时内报告审核监督处、需转外地就医的由三家定点医院提出转院证明后方可到外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急诊、转诊转院报销。
4.异地就医在选择医院就医时要遵循参保地的诊疗目录和药品目录。
5.审批结果以数据数据库登记为准。
四、异地定居报销流程
报销所需材料:结算票据、费用明细、完整住院病案。
报销时间:每月后5个工作日(法定假日、公休日顺延,寒暑假除外)。
五、联系方式及地点
联系方式:82191815
联系地点:社会保障办公室(综合办公楼507室)
附件:黑龙江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