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
一、门诊特殊治疗的申请
患者携带所患疾病住院病例、门诊特殊治疗登记表2份、门诊特殊治疗审批表2份交至社会保障办公室。具体要求为甲等医院医生在登记表上出具近期治疗方案。恶性肿瘤放化疗每次治疗周期审批为一年。治疗方案必须写清这次治疗的用药名称或放疗的名称、剂量、治疗方案、起止时间、并有经主治医生的名章。处方必须是经治医生开方。
二、门诊特殊治疗的报销
报销材料:
1.门诊费票据原件(打印有“特治”字样)。
2.处方笺(粉色结算联)。
3.门诊特殊治疗登记表复印件。
4.患者医保卡复印件。
报销时间:每月后5个工作日(法定假日、公休日顺延,寒暑假除外)
联系方式:82191815
联系地点:社会保障办公室(综合办公楼507室)
附件1:门诊特殊治疗登记表
附件2:门诊特殊治疗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