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流动站,各博士后:
现将2018年度申报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和博士后科研启动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属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符合我省重点发展战略建设的总体要求,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项目的范围:基础研究类项目(理论性研究及科学专著项目),应用研究类项目(含技术发明类项目),技术开发类项目(含重大工程、科学技术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其他类项目。
(二)人员条件
1. 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2017年9月1日以后及2018年度在我省正式备案的博士后人员均可提出申请。往年已申请(含未获得资助人员)、已获得黑龙江省特别资助及已进入“香江学者、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不得申请。
2. 博士后科研启动金。2017、2018年度出站留省的博士后人员(以博士后工作试点省市批准出站的日期为准)可申请;已申请过的(含未获得资助人员)不能再次申请。
二、资助额度
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3个档次,一等10万、二等7万、三等5万;博士后科研启动金2个档次,一等10万、二等6万。
三、申报程序
博士后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评审,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确定资助人员,发放资助证书。
四、申请材料
申请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的博士后人员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经费申请书(流动站用)》(附件1),左侧装订,一式5份。
申请博士后科研启动金的博士后人员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黑龙江科研启动资助金申请书》(附件2),另附博士后证书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左侧装订,一式5份;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领事)馆教育处(组)出具的博士后经历证明(两年以上)、做博士后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博士后在国外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五、有关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将申报材料(纸件及电子版)于8月27日前报送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楼501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冉
电 话:82192070
E—mail:nefubgb@nefu.edu.cn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2018年7月19日
附件1: 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经费申请书+(流动站用)+
附件2: 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黑龙江科研启动资助金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