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5 点击:次
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的要求,2017年度普通门诊公补超1万部分医药费报销工作现已开始。请符合条件人员在1月11日前将门诊收费票据(票据左上方有“普通门诊公补支出累计超1万元以上的票据”字样)、处方明细(需加盖医院公章)、门诊手册报送至人事与专家工作处社会保障办公室(综合办公楼507室)。
联 系 人:孙 行
联系电话:82191815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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