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7〕367号)文件精神,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教人厅〔2015〕1号)文件内容,我校将开展防治“吃空饷”专项清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内容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须对照《指导意见》(附件1)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防治“吃空饷”工作。主要内容:建立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总体情况;严格人员管理情况;严格津贴发放管理情况;严格离岗人员管理情况;严格监督管理情况;严格责任追究情况。
二、清查工作安排
专项清查时间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全面自查(2017年9月28日至9月29日)
各单位要围绕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对照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防治“吃空饷”工作。对“吃空饷”情形逐一认定把关,要加大宣传力度,传达到每位职工,进行全面清查,未完成事项应立即落实,确保不漏报、不误报、不错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予以追责。
填写《东北林业大学工作人员在岗情况统计表》(附件2),无表格中情形填报“无”,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公示,并于2017年10月10日下班前报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二)强化机制(2017年9月28日至10月10)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考勤细则,报学校备案后执行。考勤工作需适时设1名考勤专员,建立考勤台账,细化长效的考勤机制,根据教育部相关通知精神,不坐班人员同样适用于考勤细则。
各单位考勤办法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下班前。
(三)汇总通报阶段(2017年10月底前)
专项清查结束后,学校拟将清查结果在校内公示,对有清查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将以适当的形式宣传和推广。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防治“吃空饷”问题的重要性,紧紧围绕强化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开展好自查工作,接受群众监督,不回避问题和矛盾,做到自查不留死角,做好正面宣传工作和舆情引导工作,对有关突发、紧急事件应立即报告学校。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清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通过细化制度、强化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吃空饷”问题的产生。
鉴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务必将本次专项清查工作落实到位。
联系人:张冉 尉建平
联系电话:0451-82190495
材料报送地址:综合办公楼507室
举报电话: 82190495(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82190321(纪委办公室)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2017年9月28日
附件1: 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
附件2: 各单位人员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