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的要求,2017年度门诊特殊疾病(十八种慢性病)医药费报销工作现已开始。请符合条件人员整理相关材料,按时报送并相互转达,以免错过申报时间,具体事宜说明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享受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资格的参保人员。
二、申报时间与地点
申报时间:11月30日至12月6日
申报地点:人事与专家工作处社会保障办公室(综合办公楼507室)
三、申报材料
1. 处方笺(粉色联)
2. 结算票据
3. 销售清单(购药小票)
四、申报要求
1. 申报费用须是治疗所申报疾病且在定点医院门诊治疗和指定药店购药发生的费用。
2. 申报费用发生时间须为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2017年12月发生的费用下一年度申报。
3. 处方笺、票据和销售清单按照时间顺序分别装订并在右下角用阿拉伯数字分别标明序号。
4. 处方笺与票据金额必须一致,无处方笺自行购药以及无销售清单(购药小票)的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孙 行
联系电话:82191815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