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5 点击:次
有关博士后:
根据黑龙江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要求,现发放2016年度黑龙江省博士后生活津贴。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发放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站,已落户黑龙江省工作,申请生活津贴并符合发放条件的博士后人员;
2.发放博士后生活津贴起止时间为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
3.津贴将于本月发放至交通银行卡内,请注意查收。
联系人:潘启明
联系电话:82192070
特此通知。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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