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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度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6  点击: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函﹝2016﹞378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该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1.创业类:重点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资助符合我省发展战略、创办的企业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留学回国创业人员。

    2.启动类:主要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资助从事相关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市场开发、应用决策研究等工作,能够促进我省项目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学术提高、社会发展的留学回国人员。

    其中创业类资助金额10万元。启动类资助金额5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请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要求在国(境)外留学一年以上,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不含中外联合办学)的人员;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工作或连续学习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近五年内承担过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创业类资助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实际经营人,具有较强产品研发能力及成果转化潜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

    (2)创业项目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战略,市场预期前景良好;

    (3)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3、申报启动类资助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回国工作不超过5年;

    (2)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

    (3)高等院校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其他各单位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项目申请和执行时间在申请者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有效期内。

    三、申报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为3人。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各单位根据项目条件,遴选符合条件的人选报人事与专家工作处。对于初选合格的人选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申报材料

    1.申报人须填写《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一式7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东北林业大学2016年留学人员择优资助项目汇总表》(1份),上述各材料需同时报电子版。

    2.国(境)外留学证明、各类获奖证书、承担项目合同书、申报创业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材料于2017年1月10日(星期二)前报送人事与专家工作处(综合办公楼503室)。

    联系人:关冰冰

    联系电话:82190494

    电子邮箱:guanbing0@163.com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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