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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6  点击:

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社会保险局《关于中央驻黑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做好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前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及省内开展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的进程安排,现开展我校职工养老保险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编制内在职(含人事代理人员)及退休职工。

   二、信息时间节点

    2016年11月30日。

   三、采集方式

    1.各学院、机关、直属单位负责组织采集本单位在职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间调离我校及在职去世人员信息。被采集人填写《基础信息填报表(在职)》(附件1),各单位填报《基础信息汇总表(在职)》(附件2)。

    2.离退处负责采集退休人员信息。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间退休人员填报《基础信息填报表(在职)》(附件1);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人员(含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间去世的退休人员)填报《基础信息填报表(退休)》(附件3)。离退休处按两类人员分别填报《基础信息汇总表(在职)》(附件2)、《基础信息汇总表(退休)》(附件4)。

   四、工作安排和要求

    基础信息的采集和核对是开展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保障落实教职工福利待遇的第一步关键工作,请各单位以高度责任感和认真负责态度克服统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保质保量完成基础数据填报工作。

    报送时间:各单位于2017年1月15日前上报。

    报送地点:综合办公楼509。

    报送材料:《基础信息填报表》(纸版),《基础信息汇总表》(纸版、电子版),养老保险信息填报表的顺序与汇总表上的顺序需保持一致。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rscsh@nefu.edu.cn,电子邮件命名方式:部门名称。

    联系人:孙行 

    联系方式:0451-82191815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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