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新通知


关于2016年因病申报工作能力鉴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2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关于省直和部分中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申报工作能力鉴定的通知》(黑人社函〔2016〕39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因病申报工作能力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本次鉴定人员范围为我校事业编制人员(不含人事代理)。

    二、申报条件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即: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可申报工作能力鉴定,经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退休。

    三、申报程序

    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工作能力鉴定申请,并附近期医疗机构(三甲医院)对申请人作出的原始诊断病例或病伤有关医疗资料,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能力鉴定表》(附件1)一式两份,将以上材料装入档案袋中报送至人事与专家工作处人事管理科(综合办公楼507室)。

    四、相关要求

    (一)由于本次工作能力鉴定时间安排在我校寒假期间,为确保申报工作能力鉴定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单位值班人员及时向领导汇报通知的内容,并通过QQ群、微信群等途径通知到本单位所有教职工。

    (二)危重患者住院治疗期间或行动确实不能自理瘫痪卧床人员,需要提供本人书面申请、三甲医院出具的原始诊断病历或病伤有关医疗资料;具有暴力、自虐、自杀等倾向的重度精神类疾病人员需要提供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本人所在单位证明材料和精神专科医院出具的病历及诊断书。以上两类人员不需本人到鉴定地点,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另行安排工作能力鉴定。

    (三)工作能力鉴定时,被鉴定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与本人相关的X光片或CT片等医学辅助检查资料。

    (四)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4〕52号)规定,申请工作能力鉴定的人员,需缴纳鉴定费300元/人,此项费用由人事与专家工作处代收,并于缴费后将发票返还申请鉴定人员。

    (五)工作能力鉴定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申请工作能力鉴定相关材料报送受理时间:2017年1月18日       9:00-16:00

    联系电话:82190335  13384505577

    联 系 人:李洋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2017年1月12日

地址:中国哈尔滨和兴路26号   邮编:150040   电话(传真):0451-82190219
版权所有:东北林业大学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访问量统计:

欢迎访问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