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及有关博士后:
为规范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关于博士后人员在站时间规定,现对2012年11月1日以前进站至今未办理出站手续的博士后人员进行清理。
具体通知如下:
(1)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依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要求,做好对本单位超期博士后人员的通知工作。
(2)符合办理出站手续要求的博士后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与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联系,办理出站相关手续。
(3)对违反规定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按自行退站处理。
(4)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17:00。
联系人:潘启明 联系方式:82192070
特此通知。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2016年12年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