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险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校现开始2016年省直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十八种慢性病)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符合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十八种慢性病)申报要求的我校参保人员。
(二)已经通过黑龙江省医疗保险局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现需要改换或增加疾病病种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需准备的初审材料为:病历复印件、其他相关检查材料(CT片、核磁片、化验单、心电图等)。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16年6月29日—7月5日
申报地点:综合办公楼509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潘启明 孙 行
联系电话:0451-82191815
五、相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内申报,过期不予补报。申报工作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认真负责,通知到每名教职工。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2016年6月29日
附件1: 门诊特殊疾病相关政策
附件2: 门诊特殊疾病诊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