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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15年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1  点击: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5年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黑职鉴字[2015]7号)文件要求, 现将我校2015年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本人日常工作表现良好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由所在单位推荐参加职业能力水平考试。

初级工: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

中级工:须在本工种初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

高级工:须在本工种中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

技 师:须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

高级技师:须在本工种技师岗位工作满5年。

二、申报程序

具备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本着自愿的原则,由本人提出申请,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审核与推荐并报送人事与专家工作处(补考人员一并报送)。经核准后,由人事与专家工作处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三、申报材料

1.《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报名表》

2. 报名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近期免冠二寸照片四张

5. 鉴定费

A类:(汽车驾驶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

初级120元 、中级160元、高级200元

技师240元、高级技师280元

B类:初级90元、中级130元、高级170元

技师200元、高级技师240元

四、申报时间、地点

报送时间:2015年9月16日到9月18日

报送地点:综合办公楼509室

联系人: 尉建平 潘启明

联系电话:82190495,82191815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2015年9月11日

地址:中国哈尔滨和兴路26号   邮编:150040   电话(传真):0451-82190219
版权所有:东北林业大学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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