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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黑龙江省博士后生活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9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博办函〔2015〕5号)文件通知要求,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段及范围

凡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站并落户黑龙江省工作的博士后人员,以及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满两年以上、并经我驻外使馆教育处认证为博士后的人员均可申请。在此期间评为博士生导师的博士后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如实填写《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于2015年10月23日前报送人事与专家工作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楼507室)。

三、有关事项

1.申报人员申报同时应提供《博士后证书》复印件;未发放证书的,应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

2.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申报材料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倪松远

联系电话:0451-82191327

E-mail: nefugcc@nefu.edu.cn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2015年10月16日

地址:中国哈尔滨和兴路26号   邮编:150040   电话(传真):0451-82190219
版权所有:东北林业大学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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