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博办函〔2015〕5号)文件通知要求,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段及范围
凡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站并落户黑龙江省工作的博士后人员,以及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满两年以上、并经我驻外使馆教育处认证为博士后的人员均可申请。在此期间评为博士生导师的博士后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如实填写《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于2015年10月23日前报送人事与专家工作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楼507室)。
三、有关事项
1.申报人员申报同时应提供《博士后证书》复印件;未发放证书的,应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
2.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申报材料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倪松远
联系电话:0451-82191327
E-mail: nefugcc@nefu.edu.cn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