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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省博士后生活津贴和拔付省博士后特别资助等项目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8  点击:

有关博士后:

根据黑龙江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要求,现发放2014年度黑龙江省博士后生活津贴,拔付我校博士后人员获得的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面上资助和科研启动金等项目经费。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发放的博士后生活津贴,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之前出站的博士后,且已申请落户黑龙江省生活津贴并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

二、发放博士后生活津贴起止时间为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生活津贴发放至中国银行卡内,可于2016年1月1日查询;

三、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面上资助和科研启动金等项目经费拔付到个人财务帐户;

四、按照黑龙江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有关规定,在使用博士后项目经费取得的学术成果中需标注项目资助详细名称。

联 系 人:倪松远

联系电话:82191327

特此通知。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2015年12月28日

地址:中国哈尔滨和兴路26号   邮编:150040   电话(传真):0451-82190219
版权所有:东北林业大学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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