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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9  点击:

按照《关于择优资助落户黑龙江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津贴及科研启动金的通知》(黑人联字[1998]36)规定,根据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关于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博办函2014]5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段及范围

凡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站并落户黑龙江省工作的博士后人员,以及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满两年以上、并经我驻外使馆教育处认证为博士后的人员均可申请。在此期间评为博士生导师的博士后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方式

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如实填写《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1),将材料报送人事与专家工作处高层次人才办公室(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楼503房间),由学校审核汇总后报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批。表格在黑龙江博士后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ljbsh.gov.cn)或学校网站上下载。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申报同时应提供《博士后证书》复印件;未发放证书的,应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

2、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3、所有申报材料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4、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10月17日,请将申报材料在上述日期内报送人事与专家工作处高层次人才办公室(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楼503房间)。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松远

电 话:0451-82192070

E-mail: nefugcc@nefu.edu.cn

附件:1.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2014年9月19日

附件1-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doc

地址:中国哈尔滨和兴路26号   邮编:150040   电话(传真):0451-821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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