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新通知


东北林业大学关于2014年“省模范(优秀)教师”等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30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省)模范教师、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黑人保发[2014]228号)和《关于推荐评选2014年全国(省)优秀教师和全国(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黑教人[2014]50号)文件精神,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和第30个教师节,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省教育厅决定表彰一批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于2014年联合表彰全省模范教师、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全省模范教师”推荐名额为1名,“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为1名,“全省优秀教师”推荐名额为3名,“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为1名。

二、评选范围

(一)“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学校专任教师。

(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行政部门干部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三)“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我校二级单位。

(四)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省模范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全省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四、评选推荐要求

(一)人选的推荐和评选要突出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主体作用,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

(二)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

(三)推荐人选的评选要特别强调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等方面的实际贡献。同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权制。

(四)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按照各类称号的评选条件,确保推荐质量。先进个人的事迹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五)学校将组成评选推荐小组,进行评选推荐,推荐人选确定后并公示,无异议者,上报省教育厅。

(六)“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省模范教师”、“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候选对象中如果符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并拟推荐为国家级人选的,请在《全省模范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等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拟推荐全国×××××”字样。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各单位推荐的“全省模范教师”人选需填写《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一式5份;《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1份。

2.各单位推荐的“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需填写《全省优秀教师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5份和《全省优秀教师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1份。

3.各单位推荐的“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需填写《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一式5份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一式1份。

4. 请各单位于2014年7月2日前将候选人材料连同电子版报送至人事与专家工作处(综合办公楼503室)。

联 系 人:李国梁 苏志刚

联系电话:82190494

E_mail: nefurcb@163.com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相关材料

地址:中国哈尔滨和兴路26号   邮编:150040   电话(传真):0451-82190219
版权所有:东北林业大学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访问量统计:

欢迎访问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