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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6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打造一流师资队伍,根据《东北林业大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办法(试行)》(东林发〔201747 号)、《东北林业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补充办法(试行)》(东林校人﹝20192号)和《东北林业大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东林校人〔20194 号)文件精神,现将 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聘对象

符合学校规定的申报教师岗位(含教学为主型、教学研究并重型、研究为主型和社会服务型)、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实验技术岗位、工程技术岗位、图书文博岗位、财务会计岗位、出版编辑岗位、医疗卫生岗位、高教研究岗位)的人员。

二、申报资格及条件

申报人需符合《东北林业大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申报资格、条件,并同时符合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岗位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细则。

三、评审程序与日程安排

(一) 组织动员

1. 5月16日,学校召开动员部署会,向各单位(岗位系列)传达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精神,安排具体评聘工作。通过校园网发布通知,启动 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 5月17日,各单位(岗位系列)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和材料审核小组,于上午下班前将名单报送人事处备案。

3. 5月17日,下午14:00,综合办公楼11楼会议室,召开材料审核工作人员(含人事秘书)培训会,传达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精神,解读实际操作办法。

4. 5月27日前,各单位(岗位系列)材料审核小组对本单位(岗位系列)申报人员进行填报指导,申报人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交送所在单位(岗位系列)材料审核小组。

(二) 审核及公示。

1. 各单位(岗位系列)材料审核小组依据相关文件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进行审核。申报人资格审核结果和申报人业绩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审核结果及业绩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 6月3日前,各单位(岗位系列)将审核结果及材料公示情况报人事处备案。报送的申报人须符合申报资格及条件,人事处只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业绩材料进行备案。

3. 6月10日左右,召开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及各单位(岗位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会议,确定推荐名额。

4. 6月14日左右,各单位(岗位系列)组织完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确定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人选,并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拟聘用人选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单位(岗位系列)须提前将评审专家组成员名单、评审时间及地点报送人事处。

(三) 外审及聘用

1. 6月17日左右,各单位(岗位系列)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的外审材料报送人事处。外审材料包括:3 篇代表作电子版及纸质版(每人5 份),5份外审评议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纸件、电子版及函评回避专家名单(不多于2人)。

2. 6月28 日左右,学校完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外审工作。

3. 7月4日左右,学校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评审会,高级职称申请人须到会答辩,答辩时间为5分钟,会议确定各评审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拟聘用人选并公示。

4. 7月8日左右,召开东北林业大学师资队伍建设与岗位设置聘任委员会会议,确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人选并正式下发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文件。

四、其他有关事宜

(一)各单位(岗位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原则上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评委不少于5人且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任由院长(主任)担任。

(二)各单位(岗位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审核领导小组组长由领导担任,成员3-5人,由组长负责统筹材料审核,设联络人负责在审核期间与人事处联络。

(三)评审费:根据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00/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关系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关系人才队伍建设与发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注度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单位党政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序实施,把工作落实、落细。

(二)严格审核、加强监督

各单位(岗位系列)材料审核小组须严格审核申报人资格和业绩条件,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存疑的业绩材料,不得推荐评审或作为推荐评议的依据;进入评审程序后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形,取消申请人当年专业技术职务参评资格,评审通过者予以撤销任职资格,所占名额同时作废,对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追责,并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三)程序规范、客观公正

各级评审组织要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要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开制度,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四)强化责任、严肃纪律

各级评审组织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评审保密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对各级评审专家名单负有保密责任,评审专家对评审过程负有保密义务,严禁向无关人员透露评审过程的具体情况。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行为,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次评聘工作中,凡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事宜,

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关冰冰

联系电话:0451-82190494

材料报送地点:综合办公楼501

电子邮箱:guanbing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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