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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6  点击:

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124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年该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资助金额

资助类别分为创业类资助与启动类资助,其中创业类全省拟资助8人,每人资助10万元;启动类全省拟资助24人,每人5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在国(境)外留学一年以上,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不含中外联合办学)的人员;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工作或连续学习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近五年内承担过省级留学择优资助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创业类资助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实际经营人,具有较强产品研发能力及成果转化潜力,企业注册时间为2015年5月1日以后注册;

2.创业项目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战略,市场预期前景良好;

3.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申报启动类资助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2015年5月1日以后回国;

2.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

3.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项目申请和执行时间在申请者和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有效期内。


三、申报指标

我校创业类资助申报不限名额,启动类资助推荐名额2人。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报人事处,对于初选合格的人选,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材料报送

1.申报人填写《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生成PDF版本;单位填写《东北林业大学2020年留学人员择优资助项目汇总表》,排序后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成PDF版本。

2.佐证材料:(1)国(境)外学位学历证书、留学回国证明;(2)各类获奖和专利证书;(3)承担项目合同、结题鉴定书;(4)专著、代表性论文(不超过10篇);(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报创业类提供)。以上佐证材料按序号顺序扫描后生成PDF版本。

3.报送时间:2020年6月24日之前将以上材料PDF版本发送至电子邮箱:liyang@nefu.edu.cn。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0451-82190494


人事处  

2020年6月16日

地址:中国哈尔滨和兴路26号   邮编:150040   电话(传真):0451-82190219
版权所有:东北林业大学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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