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位博士后:
根据黑龙江省相关文件要求,现开展2020年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黑龙江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回国,在我省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资助经费。
二、引进重点
“黑龙江专项”试点工作应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眼“高精尖缺”、坚持需求导向,围绕我省发展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主导产业,重点引进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人才,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药物或疫苗研发中有望突破核心技术、取得进展的申请人员予以优先支持。
2020年度黑龙江省计划资助10人左右。
三、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申报日期),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境外)或留学回国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300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300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World Report为参考)。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4位的高校。引进的俄罗斯、乌克兰等国的博士条件可再适当放宽。
4.申请人能够保证进站后在我省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5.申请本项目前已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6.非英语国家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7.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8.在职人员、已进站人员、此前已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的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填写《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黑龙江专项申请表》,单独胶装,一式六份,并提供主要证明材料,报送博士后设站单位。
证明材料首页为封面,次页为申报材料目录,按A4规格胶装一册,主要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籍人员提交护照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佐证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现场查阅后退回。
申报时间:9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白晓婷
联系电话:0451-82192070
邮箱:baixiaoting@nefu.edu.cn
人事处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