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流动站,各位博士后:
现将2020年申报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和博士后科研启动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取得过优异成绩,申报项目符合我省重点发展战略建设的总体要求,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博士后特别资助经费。资助名额为2人,截止至2020年9月30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从事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已进入“香江学者、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及地方专项”等招收项目的及已获得过此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不得申请。
2.博士后面上资助经费。2019年9月1日以后在我省正式备案的博士后人员可申请。二次进站人员、已申报过省博士后面上项目资助人员、已获得黑龙江省特别资助的博士后人员及“香江学者、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国家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及地方专项”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不得申请。
3.博士后科研启动金。2019年、2020年度出站留省的博士后人员,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国家驻外(领事)馆教育处(组)认证为博士后人员的可申请,已申请过的博士后人员不得申请。
二、资助额度
1.博士后特别资助经费。资助标准为每人20万元。
2.博士后面上资助经费。资助标准分三个档次:一等10万元、二等7万元、三等5万元。
3.博士后科研启动金。资助标准分两个档次:一等10万元、二等6万元。
三、申报程序
博士后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后签署意见,报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评审,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确定资助人员,发放资助证书。
四、申报材料
1.博士后特别资助经费。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经费申请书》(附件1)一式8份(7份胶装,1份不装订);业绩作证材料2册(具体要求见第4小条)。
2.博士后面上资助经费。流动站博士后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面上资助经费申请书》(附件2)一式7份(6份胶装,1份不装订);业绩作证材料2册(具体要求见第4小条)。
3.博士后科研启动金。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黑龙江科研启动资助金申请书》(附件3)一式7份(6份胶装,1份不装订)。附博士后证书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领事馆)教育处(组)出具的博士后经历证明(一年以上)、博士后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业绩作证材料2册(具体要求见第4小条)。
4.业绩佐证材料2册(1份胶装,1份不装订)。业绩说明材料、成果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的复印件按A4规格上报。首页为封面,次页为申报材料目录,申报材料中的所涉及的项目、成果、论文、论著等佐证材料复印件,按目录顺序排列;佐证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现场查阅后退回。
五、有关要求
1.本年度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同时申请省政府特别资助经费和面上资助经费,如两项均获资助,以特别资助经费为主。
2.申报材料中涉密内容要按照保密要求进行脱密处理。
3.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真实、简明、准确。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将申报材料(纸件及电子版)于9月14日前报送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楼503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白晓婷 电 话:82192070 邮 箱:baixiaoting@nefu.edu.cn
人事处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