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东北林业大学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东北林业大学职称评审基本标准》《东北林业大学职称评聘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本学期工作进程,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职称评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聘对象
符合学校规定的申报教师岗位(含教学为主型、教学研究并重型、研究为主型和社会服务型)、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实验技术岗位、工程技术岗位、图书文博岗位、财务会计岗位、出版编辑岗位、医疗卫生岗位、高教研究岗位)的人员。
二、申报资格及条件
申报人须符合《东北林业大学职称评审基本标准》中规定的申报资格、条件,并同时符合所在基层单位的职称标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
三、评审程序与日程安排
(一)组织动员
1. 9月27日,通过校园网发布通知,启动2021年职称评聘工作。
2. 9月29日前,各基层单位成立职称评聘工作委员会、材料审核小组以及申诉受理委员会,选定一名联系人加入2021年职称评聘工作QQ群,于29日下班前将职称评聘工作委员会等机构名单纸件(须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人事处备案。
3. 9月30日,组织召开2021年职称评聘工作培训会,对2021年职称评聘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审核及公示
1. 10月15日前,各基层单位完成以下工作:
(1)材料审核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填报指导,收取申报人职称评聘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按附件2要求完成)电子版及纸件,其中评聘表纸件须申报人本人签字。
(2)材料审核小组依据相关文件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进行审核。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协助核实的信息,须汇总申报人评聘表后集中报送相关职能部门(不受理个人报送)。
(3)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资格审核结果和申报人业绩材料在基层单位公示(含高级职称、中级及以下职称),公示方式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一轮公示)。
(4)填写申报职称人员名单(附件3),做好各类纸质资料的留存整理备查,同时撰写阶段性工作小结报送人事处。
在此期间,人事处将完成各单位申报人员情况摸底工作。
2. 10月15日-22日期间,组织召开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确定高级职称推荐指标。组织召开2021年职称评聘工作会议,下达高级职称推荐指标。
3. 10月31日前,各基层单位完成以下工作:
(1)召开专项工作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进行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及德品表现等方面的评价并进行决议。汇总通过专项工作会决议的申报人的评聘表集中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进行核查(不受理个人报送)。
(2)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收取正式申报人员的评审费,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对高级职称进行等额推荐;确定中级及以下职称聘用人选。
(3)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拟推荐(聘任)人选进行讨论。
(4)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将高级职称推荐人选和中级及以下职称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二轮公示)。
(5)填写拟推荐(聘任)职称人员名单,做好各类纸质资料的留存整理备查,同时撰写阶段性工作小结报送人事处。
(三)外审及聘用
1. 11月5日左右,各基层单位将正高级职称推荐人选的外审材料报送人事处,具体报送材料另行通知。
2. 11月25日左右,学校完成正高级职称推荐人选外审工作。
3. 12月1日-5日期间,学校召开职称评审会,正高级职称申报人须到会答辩,答辩时间不超过7分钟。会议确定高级职称拟聘用人选并公示(第三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 12月10日-15日期间,召开东北林业大学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会议审议高级职称拟聘用人选;召开校长办公会审定聘用人选并印发2021年职称聘任文件。
四、其他有关事项
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根据黑龙江省相关规定执行,每人300元,各基层单位确定正式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须缴纳该项费用,因该项费用集中上缴学校财务,暂不能为教师开具相应票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职称评聘工作关系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关系人才队伍建设与发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注度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尤其今年是学校职称制度改革推进落实的第一年,涉及到了新思想、新标准、新细则,各基层单位党政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序实施,把工作落实、落细。
(二)严格审核、加强监督
各基层单位材料审核小组须严格审核申报人资格和业绩条件,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存疑的业绩材料,不得推荐评审或作为推荐评议的依据;进入评审程序后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形,取消申请人当年职称参评资格,评审通过者予以撤销任职资格,所占名额同时作废,对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追责,并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在本次职称评聘工作过程中,教职工有投诉、申诉的,根据性质不同,分别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受理。
(三)程序规范、客观公正
各级评审组织要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严格执行职称评审标准,要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制度,确保职称评聘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各基层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开展职称评聘工作,对各工作环节的各项材料要归档留痕备查。
(四)强化责任、严肃纪律
各级评审组织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评审保密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对各级评审专家名单负有保密责任,评审专家对评审过程负有保密义务,严禁向无关人员透露评审过程的具体情况。对职称评聘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行为,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次评聘工作中,凡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洋 孙美微
联系电话:82190494 82192080
材料报送地点:综合办公楼511室
电子邮箱:rsc_szk@163.com
材料审核小组联系人QQ群:891982534
人事处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