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流动站,各位博士后:
现将2022年申报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员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申请项目应直接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先进制造业,资源精深加工、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同等条件下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优先资助。
1.博士后特别资助经费。资助名额为3人,截止至2022年9月25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性成绩,或在应用研究方面取得了创造性科技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博士后、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海外留学归国博士后、被评为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
从事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已进入“香江学者、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及地方专项”等招收项目的及已获得过此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不得申请。
2.博士后面上资助经费。2021年9月1日以后在我省正式备案的博士后人员可申请。二次进站人员(含第一次进站后退站的)、已申报过省博士后面上资助人员、已获得黑龙江省特别资助的博士后人员及“香江学者、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国家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及地方专项”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不得申请。
二、资助额度
择优给予在站博士后最高3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三、申报程序
博士后本人提出申请,其中特别资助项目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其他项目学校不评审),公示报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评审,申请人现场答辩,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确定资助人员,发放资助证书。
四、申报材料
资助经费申请书的具体填写说明请见附件4,请严格按照省里要求填写。
1.博士后特别资助经费。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经费申请书》(附件2)一式10份(无需胶装,经校内评审、省里审查合格后再胶装);业绩佐证材料1册(具体要求见下文)。
2.博士后面上资助经费。流动站博士后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面上资助经费申请书》(附件3)一式1份(无需胶装,省人社厅审查合格后再胶装);业绩佐证材料1册(具体要求见下文)。
3.业绩佐证材料1册(无需胶装,省人社厅审查合格后再胶装)。业绩说明材料、成果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的复印件按A4规格上报。首页为封面(封面请根据申请书封皮自行制作),次页为申报材料目录,申报材料中的所涉及的项目、成果、论文、论著等佐证材料复印件,按目录顺序排列;佐证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现场查阅后退回。
4.填写《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专项经费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邮箱。
五、有关要求
1.本年度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同时申请省政府特别资助经费和面上资助经费,如两项均获资助,以特别资助经费为主。
2.申报材料中涉密内容要按照保密要求进行脱密处理。
3.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真实、简明、准确。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将申报材料(纸件及电子版)于9月16日前报送学校人才培育科(综合办公楼501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清扬 白晓婷
电 话:0451-82192073 82192070
邮 箱:wistan2070@163.com
人事处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