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
现将2023年申报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员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申请项目应直接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先进制造业,资源精深加工、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特别资助。资助名额为3人,截止至2023年9月8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性成绩,或在应用研究方面取得了创造性科技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博士后、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海外留学归国博士后、被评为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
从事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已进入“香江学者、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及地方专项”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已获得过此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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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上资助。2022年9月1日以后在我省正式备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均可申报。
二次进站(含第一次进站未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而退站的)、已申报过黑龙江省博士后面上资助人员、已获得黑龙江省特别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以及“香江学者、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国家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及地方专项”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不得申报。
二、资助额度
择优给予在站博士后最高3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三、申报程序
博士后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特别资助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报省博士后管理部门;面上资助由学校直接推荐申报。
四、申报材料
资助申请书的具体填写说明请见附件1,请严格按照省里要求填写,避免因材料不合格被取消申报资格。
1.特别资助。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申请书》(附件2),一式10份(无需胶装,经校内评审推荐后再胶装);业绩佐证材料1册(具体要求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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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上资助。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面上资助申请书》(附件3),单独胶装成册(以申请书首页为封面、左侧装订、白色封面),一式5份;业绩佐证材料1册(具体要求见下文)。
3.业绩佐证材料1册。业绩说明材料、成果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的复印件按A4规格上报。首页为封面(封面请根据申请书封皮自行制作),次页为申报材料目录,内容按目录顺序胶装成册。将上述申报材料中的所涉及的项目、成果、论文、论著等佐证材料复印件,依顺序胶装1册。
4.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有关要求
1.本年度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同时申请特别资助和面上资助,如两项都获资助,给予特别资助经费,不重复享受。
2.申报材料中涉密内容要按保密要求进行脱密处理。
3.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真实、简明、准确。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将申报材料(纸件及电子版)于8月21-25日报送学校人才培育科(综合办公楼501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邱 实
电 话:0451-82192070
邮 箱:nefupsd@163.com
人事处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