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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0  点击:


各博士后流动站依托学院、在站博士后: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和博士后日常经费管理相关规定,自2023年起,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不再按照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分配指标的方式进行资助,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实施分档分类资助。此外,在资助期满前将对获选人员开展科研业绩评估考核,择优再予以奖励性资助。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的申报遴选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数量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人民币(另外配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每人8万元),2023年拟资助500人;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人民币,2023年拟资助1000人;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3年新近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无科研失信情况;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31日(含)以后出生);

4.须为2023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前进站的人员;

5.入选博新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

6.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获选人员不得再申报博新计划。2023年博新计划通过函评进入会评但未获得资助的人员(有关名单将在2023年博新计划公示结束发布获选通知时公布),且符合相应条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不含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可自动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资助,无需再次申报。

三、申报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申报(2023年10月16日-10月24日)

申请人参照《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申报书模板》(附件1)和《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评分标准》(附件2),提前准备相关申报信息和证明材料,在申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https://www.chinapostdoctor.org.cn/auth/login.html的“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板块,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网上申请后,同步报送纸质申报书一式10份,材料报送地点为综合办公楼501室。

(二)流动站依托学院初审(2023年10月16日-10月24日)

流动站依托学院要加强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科研诚信,对学术水平高、科研潜力大、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予以推荐,于10月24日之前报送本单位的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3)和党委推荐报告。

(三)学校复审推荐(2023年10月25日-11月2日)

学校根据学院的初审情况进行复审,适时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资格及业绩条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推荐人选,推荐名额以全国博管办测算为准。

四、其他事项

1.请各流动站依托学院认真组织,着力做好宣传工作,严格审核申报人资格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完成推荐并提交,在审核推荐截止日期前可驳回修改再提交。

2.获选人员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

3.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制定研究计划,认真努力完成科研任务。全国博管会将适时对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的获选人员组织开展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届时获选人员申报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时填报的相关信息将作为科研业绩评估考核的依据。

4.申请人不得在申报书的“二、学术及科研情况”和“三、在站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中填写个人信息,不得出现任何与姓名、单位名称相关的信息,包括申报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评审专家可视为申请人故意泄露个人信息,评分计为0分。

5.请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邱实

联系电话:0451-82192070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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