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部教育合作协议》,并与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达成一致,受教育部委托,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继续选派留学人员到俄罗斯高等院校学习、进修或从事科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规模及专业:
本科插班生及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人。
攻读硕士研究生:3人。优先选派一外为俄语,学习俄罗斯优势专业的理工及人文社科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攻读博士研究生及访问学者:无名额限制。
2023年全国俄语大赛获奖学生可单独申报,不包含在上述计划内。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10个月;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24-36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攻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0个月;
具体留学期限以俄方录取结果为准。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俄方提供的奖学金(免学费,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13)。申请者应为东北林业大学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或正式注册在校的优秀学生。
(二)其他条件
本科插班生:我校俄语专业在读二年级学生或五年制在读本科三年级学生,品学兼优,专业同年级排名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年满18周岁(2005年1月1日以前出生)。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俄语专业本科毕业且从事俄语或其他专业学习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品学兼优,专业同年级排名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为俄语专业的赴俄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全国高校俄语专业四级考试需为“优秀”等次。
2.教职人员。在职人员应具有本科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我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及具有硕士学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访问学者: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申请跨专业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仅限选择相近专业,且需提供拟留学专业辅修、选修等专业背景证明材料。有相关专业辅修经历或选修过相关专业课程的,可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学习计划”界面与本人学习计划一并上传。
(三)外语水平要求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原则上需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规定的俄语条件。俄语未达标者,亦可申请。如被录取,派出前需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并在外语水平一栏中外语语种请选择“俄语”,达标方式请选择“参加培训部培训合格”;如未按要求参加俄语培训或未通过俄语培训结业考试,将不予派出;赴俄后根据俄方安排进行语言学习。
访问学者申请时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
本科为俄语专业的申请人,不再支持其赴俄后进行语言预科学习,如需语言预科,费用自理。
三、推荐办法
(一)选拔推荐时间
学生申请人请于11月10日11:00前于数字东林-外事服务系统-学生交流项目-出国项目-2024国家留学基金委中俄政府奖学金提交申请。学生申请人的申报及相关事宜请咨询国际合作处,联系人:张艺苧,联系电话:82191066。
国际合作处组织选拔后,被推荐人于11月10-17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网申材料。网报填写“申报项目名称”时,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俄罗斯互换奖学金”。(申请人务必牢记注册时所用邮箱和登陆密码。)
被推荐人在2023年12月15日前登录俄罗斯人文合作署留学俄罗斯网(https://education-in-russia.com/)完成注册并上传对外联系材料。因未及时提交或提交材料未通过俄方审核,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后续事宜。对外联系材料由俄方直接审核,国家留学基金委不接收纸质对外联系材料。有关网站注册流程和对外联系材料要求详见《2024年中俄政府奖学金(含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奖学金)留学人员俄方网站提交材料及有关说明(供参考)》(详见附件)。
俄方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线上打分,请申请人务必按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因未及时提交或提交材料未通过俄方审核,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后续事宜。
大学公共俄语教师在俄方网站报名时留学单位请选择“普希金俄语学院”(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институт русского языка им. А.С. Пушкина)。其他申请人在俄方网站填报的6所国外院校建议参考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http://jsj.moe.gov.cn/api/index/mdDesc/gwyx)公布的俄罗斯院校名单选择,具体可申报院校以申请时俄方网站开放可供申请人选择申报的院校列表为准。
(二)申请受理方式
我校申请人由学校负责受理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三)公示
推荐人选名单将在国际合作处网站公示。
四、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并向俄方推荐,最终录取结果以俄方通知为准。凡未获俄方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由推荐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学习安排。
五、派出
1.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2024年7-8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
2.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最终录取结果通知有关派出单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证和机票事宜一般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
3.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人员,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须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4.受新冠疫情影响,奖学金落实和派出可能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请申请人务必做好国内的学习、工作安排。
联系人:孙美微(综合办公楼511)
联系电话:82192080
人事处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