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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点击:


为科学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学校年度计划安排和工作实际,拟组织开展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开展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依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东北林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东林校人〔2019〕25号)、《东北林业大学师德考核办法(2022年修订)》(东林发〔2022〕44号),以及本单位制定的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二、时间安排

1.考核准备(2023.12.29-2024.2.28)。学校发布年度考核通知后,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考核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考核实施(2024.3.4-2024.3.22)。各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科学有序地组织好此项工作。

3.考核总结(2024.3.25-2024.3.29)。考核结束后,各单位要全面总结和凝练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亮点和特色,查找和弥补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为以后开展此项工作提供借鉴。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年度考核是对教职工一年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评价和总结,是重要的年度例行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筹划、精心组织,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负责人参加的考核小组,确保年度考核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2.周密组织实施。要认真组织开展个人述职及民主评议,根据教职工日常履职、岗位任务达成度以及在重大任务中的表现等情况,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师德考核与实绩考核相结合、班子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区分教职工编制和岗位类别,科学确定考核侧重点。考核结果须按要求公示,主动接受教职工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按时报送材料。各单位于2024年3月29日前将年度考核相关材料报送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办公楼507室),考核材料包括:

(1)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组织考核的时间、采取的方式、公示情况及好的做法等;纸件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单位考核结果汇总表:包括单位名称、人员编码、姓名、出生日期、师德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和备注项;参加年度考核教职工的姓名、人员编码及出生日期可在人事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纸件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单位名称+2023年考核结果汇总表)发送至rsc@nefu .edu.cn。

(3)教职工个人考核表:因存档需要,个人考核表要求正反面打印,本人签名处需由本人亲笔签名,书写需用蓝黑或黑色碳素笔;各单位提交的个人考核表(纸件)请按照专任教师岗位人员、管理岗位人员、其他专技岗位人员、工勤岗位人员、博士后人员、人事代理人员(表头后加“人事代理”)、派遣人才岗位人员的顺序排列。

各单位考核优秀职数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党委教师工作部(师德考核),82192125

联系方式:人事处(年度考核),82192335/82190335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3年12月29日


地址:中国哈尔滨和兴路26号   邮编:150040   电话(传真):0451-821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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